預設醫療指示公眾諮詢報告出爐 政府倡微調立法建議盼保障病人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7/24 15:27

最後更新: 2020/07/2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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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公布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立法建議的晚期照顧公眾諮詢報告。(資料圖片)

食物及衞生局今(24日)公布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立法建議的晚期照顧公眾諮詢報告。
 
政府於去年9月展開相關公眾諮詢,接獲607份意見。政府稱大部分回應者,對政府的初步立法建議表示明確支持,同時亦提出不少具建設性的意見。因應公眾及持分者意見,政府計劃修訂原先立法建議的4個細節。

首先,政府將明確地解釋訂立和修改預設醫療指示時醫生證人的職責,包括信納有關人士有行為能力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並且已獲告知預設醫療指示的性質及作用,以及拒絕其中指明的治療的後果。

第二,若一名親屬或照顧者表示病人已口頭撤銷預設醫療指示,須有第二名證人證明。另外,政府建議「不作心肺復甦術」文件採用法定表格,而不是非法定範本表格。

以及,安老院長者住客若在安老院內自然離世並在死亡前14天曾得到一名註冊醫生的診治,只有在死亡前被診斷為患有末期病患的死亡個案,方可免除《死因裁判官條例》下需作報告的規定。

政府現正與多個政府決策局和部門及不同持份者,商討立法建議的詳細內容。當局會着手草擬相關法例,在下一屆立法會任期內提交審議。同時會持續推動立法以外的配套措施,以提升病人直至臨終一刻的生活質素,並促進病人家屬在親人病重期間以至離世後的福祉。
 
公眾諮詢旨在就政府的建議徵詢市民的意見,包括把有關預設醫療指示的現行普通法規定編纂為成文法則,並增加其保障;消除緊急救援人員在執行預設醫療指示上遇到的法律障礙;以及修訂相關條文,讓在安老院居住的末期病人可以更易選擇在居處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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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卓峰